2017年5月7日 星期日

國稅局提出,十四種必查

國稅局提出,十四種必查 - 重點如下:

1. 全年財富增減達10%以上,而且,與年度申報所得,明顯不相當者。

2. 房屋或土地移轉,屬於: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。

3. 同一筆土地,一年以內兩次移轉,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,與前次出售人姓氏、住址,雷同,移轉之限款,在300萬以上者。 ( 即:所謂的三角移轉。 )

4. 主管機關蒐集房屋貸款資料,瞭解借款資金之用途及流向,通常,此部份,須具贈與稅起徵的金額,才列入。

5. 因繼承或受贈農地,連續五年,未從事農業耕作五年以上。

6.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,追查資金流向。

7. 當年度薪資所得,成長幅度不高,但,財產,較以往急遽增加。

8. 無薪資所得,但擁有數十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。

9. 無固定收入,但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。

10. 未滿25歲,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 萬元,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,存款金額超過千萬者。

11. 特定人士或知名的演藝人員。

12. 假交易真贈與之情況,如,:贈予公設地予子女,再用現金買回等。

13. 個人帳戶,短期內,以連續用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。

14. 購買外幣,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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